标题:陈平福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开庭
晶报讯 财新网消息,甘肃省兰州市中级法院于9月4日开庭审理了一起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
今年55岁的陈平福,大学文化程度,甘肃皋兰县人。2012年6月27日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皋兰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起诉书称,2007年7月至2012年3月,陈平福在网易、搜狐、新浪等多家网站,用博客或微博发表、转载《向埃及人民学习,我们不想再忍受花言巧语的愚弄》、《不当奴化教育的帮凶》、《中国特色——领导创造思想》、《抗拒民主和法制,全民族都是输家》、《我在自己的祖国被自己的仆人欺负》等34篇文章。起诉书认为,陈平福通过互联网攻击党和政府,诋毁、诬蔑国家政权与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甘肃荣庆律师事务所何辉新律师为陈平福当庭做了无罪辩护。何辉新律师认为,首先中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 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陈平福在互联网发表文章,有的是根据自己的遭遇撰写的,有的是转载的,其目的不过是为了表达“对现状不满,发泄心中的不快”,没有“造谣、诽谤”的内容,是在履行《宪法》赋予一个公民对政府的监督权,如何能被视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次,政府不等于国家,公民批评政府工作人员、乃至批评政府,不等于要颠覆国家政权。
据陈平福公开发表的多篇博文所述,他原是皋兰县一家国企学校的数学教师。2005年,他遭遇了一连串的生活打击。先是企业倒闭导致失业,继而又生了一场大病,负债累累,孩子又要上大学,生活难以为继。不得已,他来到省城兰州,靠拉小提琴卖艺为生,却多次遭遇当地政府救助站的“驱逐和羞辱”。
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
作者:陈平福
由甘肃皋兰县公安局出面,控告我陈平福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目前立案侦查完毕。他们所谓的立案侦查,其实就是把我最近一两年在网上公开发表的博文,特意挑选打印了一部分,让我签字、按手印,作为我的“犯罪”证据。这其中有我转载别人的,还有别人转载我的,统统都成了我的“罪证”!我的案子现已转交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审理,下一步就要移交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在我还没有失去自由前,先做个无罪辩护。
首先,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也是基本的人权。
其次,我的博客内容都是传播普世价值,主张和平民主转型,没有宣扬暴力和阶级斗争!呼吁政改,呼吁和平民主转型不是颠覆国家政权!我公开发表的博文都是我的遭遇和想法,所谓“犯罪证据”根本没有必要兴师动众立案侦查,只需用“陈平福”这三个字搜索,就能找到很多很多,让世人看看我陈平福到底有些什么“犯罪证据”!
对我一生教训最大,让我猛醒的遭遇是我2005年突发心脏病在家等死的那段时间!当时住进甘肃省人民医院,不到一个星期就花完了五千多元钱,需要再花五万元,放个支架,才能活命!在当时,我的工资不吃不喝一年才能攒够五千元,企业面临破产,职工工资是随着经济效益下滑的,不像事业单位按年限加薪。不交钱,医院就会自动停药,没钱只好回家等死!最终是我的弟弟妹妹们凑足了五万元,才救了我一命。幸苦一生,到头来大病等死,面对残酷狠毒的金钱社会,你说我能为你政府的“好”制度再唱赞歌吗!
负债累累走投无路的我,后来就开始了街头卖艺,结果被兰州救助站捉拿凌辱,救助站恶奴直言,我们就不是救助,就是不准你卖艺!政府不准卖艺,我好不容易在云南找了个代课教师的工作,结果上班不到一周,就被公安跨省遣返,砸了饭碗!一个政府阻止失业者谋生,把一个失业者往绝路上逼,在这个星球上你还能找出比这更可怕的政府吗!
走投无路流落街头,帮助我的都是不知姓名的善良的百姓,阻止我谋生求存的都是来自政府的“执法人员”,你让我怎么说你这个政府的好呢!
所以我开始思考,开始揭露制度的缺陷,开始追求自由、民主、文明的社会制度!我仅仅希望那些握有权势的人,能够给那些生活在生死线上的穷苦人留一点活路!我仅仅希望国家走上民主宪政,融入世界民主大潮,希望一个好的制度能够给所有人提供安全的生存条件!我只希望我的悲剧不再在别人身上发生,老有所养,病有所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