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委员会并总书记:
党的十八大明年秋天就要召开,国家省、市、县、乡四级换届工作正在进行中,作为一名普通党员,自然对党中央新老交替、换届工作充满期待和希望,中国共产党提出让人民过上更加幸福美满生活的期盼和目的。“十二五”规划刚刚起步,新一届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的人选不但是八千多万党员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也是十三亿人民普遍关心的大事。关心和期待是在正常不过的常态。希望我这名普通党员对此事的关心不要被解读成胆大妄为的痴心妄想,更不应被视为违法乱纪。
我是一名有25年党龄的党员,作为执政党的一分子,历经中共中央两代“核心”一代“周围”的选举。二十多年来,从没有我的份,也没有任何一级党组织对我就这些领导选举过程中作过一个字的解释、说明。入党二十多年来,对历届中共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的组成人选,我和全国十多亿人民一样,先是在猜谜和各种各样的小道消息中渡过,然后在某某届一中全会召开前,和众多新闻记者一样,焦灼地等待电视画面上人民大会堂中出现的结果,然后就是在循环往复地在党中央“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喜事”的号召下,无穷无尽地学习学习再学习,领会领会再领会。
岂止是中共中央委员会、就是我所在的省、市、县、区各级党委的选举,照样也没有我的份。这样的反复经历,我也见怪不怪了、麻木不仁了。我只能怪自己没有才能,又生逢“特色”优越体制时期。入党二十多年来,作为党员的我,仅有的义务只能是顶着个党员身份每年填一次党员登记表,定期交党费。然后万事大吉。
这样的的政党选举制度。可以说是举世无双。一个党派的党员,虽然党章上明文规定有党员的众多权利和义务,竟然三十多年来无法行使。不是我不想行使,而是根本也没有任何办法行使。中国共产党的各级党组织选举各级领导,几十年来的一成不变的法宝程序,都是组织部考察,党委讨论通过,几个党委主要领导拍板决定。普通党员特别是对中央委员会委员、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人选,根本没有任何渠道行使知情权、表达权、更遑论监督权、选举权、质询权、罢免权。一个号称八千万党员的政党的主要领导层选举,广大普通党员几十年来成为可有可无的摆设。中国共产党的这种党内选举体制弊端,举世罕见。广大党员有意见、建议,虽然党章“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明文规定,但鉴于几十年来党内无法纠偏不正常的机制、偏见、错误缺陷,普通党员的意见和建议要么根本没有保障机制而无法直达中央,要么被层层地方党委视为“不稳定因素”屡遭打击报复、人身伤害,甚至祸及家庭子女。由于党内形成报喜不报忧的顽固机制,党内几十年来一派歌舞升平、歌功颂德,阿谀奉承、溜须拍马者受重用,坚持正义敢提意见鸣不平者屡受打击,中国共产党曾经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优良传统被消解淡化甚至于演变为互相吹捧。这已成为盛行于党内心照不宣的潜规则。我认为,党内之所以风气不正、正不压邪,好人主义盛行,根源在中央委员会,在政治局,在政治局常委。由于广大普通党员根本不明白中央委员会、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会议的民主集中制形式、内容、规则,最后形成决议的这些内容也从未向广大普通党员解释说明过。没有一套完善、公开透明的解疑释惑法制保障机制。所以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选举时,几十年来都是小道消息满天飞,谣言流言盛行一时。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向全党作出了要加强政治体制改革“顶层设计”的承诺,所谓顶层设计,对一党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说,我认为主要是搞好中央委员会、政治局、政治局常委的民主集中制制度贯彻落实中从形式到内容的重新重视落实、切实达到党纪国法中既有的政策规定的效果,并分清轻重缓急有序渐进、雷厉风行、奖罚分明、立见成效地贯彻落实。重新改革、完善、创新的设计,并分清轻重缓急有序渐进坚实贯彻落实,当前主要迫切的顶层设计目标,我认为应该是:
一、中央委员会每次召开全会的内容讨论、决定的事项,应该在正式大会召开前向全党党员说明,征求不同意见建议。最后通过决议结果。对会上赞成和反对意见也要分别通报,真正满足广大党员最起码的知情权。
二、中央政治局开会、政治局常委开会,除讨论涉及国家核心利益重大机密外,一般也要视情况向全党党员通报说明,特别是民主集中制过程和不同意见。
三、人无完人、金无足赤。政治局常委同志应该制定相应的问责制度。几十年来,选举党的政治局常委的同志一旦进入“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序列”,就功德圆满,万事大吉,安享“杰出”和“卓越”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之尊誉,就象进了万能保险箱一样。由于广大党员不明白常委分工协作机制章程,无法得知议事规则,个人领导能力敦优敦劣一无所知。所作所为“杰出”与“卓越”是否名符其实令人生疑。近年来,国内接二连三发生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特大人身财产的灾难事故,是否在他们分管范围内,分管领导应该承担不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至今没有党纪国法来明确。这应该制定相应党纪明确规定。
四、关于政治体制改革顶层设计方面,本届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在本届期满换届之前,应该至少做到有大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重点解决哪些突出问题?如何解决?要达到什么效果等等的基本要求,满足广大党员、人民群众最起码的知情权和期待。
五、对下一届中央委员会委员、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人选。应该在正式中央全会选举前下发文件、广泛征求全体党员的意见建议,向全体党员列出每个人履职履历、政绩、个人不足之处,个人家庭子女及财产的情况,本人的政治观点立场、施政纲领、任职后做到或完成那些承诺,做不到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作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应该率先垂范。我认为,一部领导干部家庭个人财产申报法之所以讨论近三十年无果,与中央委员会委员、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人员没有勇气和胆识率先做出表率作用有极大关系。对十八大的中央委员会委员人选,这是一条硬性党纪规定,不同意者自然失去被选举资格。以此为基础进行层层选举。以落实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最起码的知情权、选举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本人上述建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党员第四条:党员享有下列权利:(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上述建议谈不上任何改革与创新,它只是重申早已制定在党纪国法中的法律法规条文的具体落实与重视。如果中央委员会、政治局、政治局常委委员们连这些最基本的党性原则纪律要求都做不到,那么,作为一名普通党员的我要发问:中国共产党口口声声的“先进性”到底体现在何方?更何谈中国共产党是民族的先锋队?又如何谈得上同心同德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